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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品販售業者賣菸前請「停、看、聽」~ 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,拒絕違法賣菸!

鹽水區衛生所提醒您

菸品販售業者賣菸前請「停、看、聽」~ 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,拒絕違法賣菸

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。

任何人不得強迫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。

菸害防制法第23條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